[抚顺市]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辽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05]49号)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3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6年年底。
三、免试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 免试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 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者。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
(二)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持《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申报表》(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免试手续。
四、报名程序及时间
报名程序: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证明和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及报名费10元/科、考务费56元/科,到市人才中心考试部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已参加2004年、2005年度考试的考生,携带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用表请登录抚顺人才网(WWW.fsrc.com.cn)用A4纸下载。
报名时间:2006年2月13日—17日
报名地点:市人才中心(抚顺市人事局后楼二楼)
咨询电话:8361588 8361599 16887009
五、其他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考二个科目的(《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根据国家规定,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各市不设考场。考生于2006年5月25日至6月20日通过电话16840165或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要求
各主管部门、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要及时传达考试信息,宣传有关考试政策,认真审核,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出具的各种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要加强对应考人员的考风考纪教育,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使应考人员自觉维护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保证抚顺地区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