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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05/12/20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5] 324号)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局和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部门和市税务管理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6月23日下午和24日、25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及考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的《税务代理与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报考条件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以下要求掌握:

  1、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二)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为保证扫描质量,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六、报名工作

  (一) 报名时间

  1.南通市区报名时间:2006年1月10—12日(上午9:00—11: 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补报。

  2.县(市)报名时间由当地人事、税务部门共同商定。

  (二)报名地点

  南通市区报名点: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东4楼);

  海安县报名点:海安县人事局(海安镇中坝南路10号)

  如皋市报名点:如皋市人事局(如城镇宁海路201号)

  如东县报名点:如东县人事局(掘港镇日晖东路9号)

  通州市报名点:通州市人事局(开发区银河路28号)

  海门市报名点:海门市人事局(海门镇解放东路128号)

  启东市报名点:启东市人事局(汇龙镇人民中路635—8号)

  请各县(市)于2006年1月16日前将报考信息和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其中报名材料和汇总表(加盖公章)按新老考生分别报送。

  报名采用当场摄像(照相)的方法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实行报名表、准考证、考场签到表、证书、考试人员信息库使用同一张照片。

  (三)报名程序:

  1、新报考人员填写《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填涂报名信息卡,携带下列材料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或者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老考生只需填写《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填涂报名信息卡(注意:请务必填涂上年度档案号,否则将被视为新考生,往年所考的成绩一律作废),提供身份证及上年度准考证并缴纳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名序号:

姓 名

 

档案号

                   

相 片

(近期免冠)

身份证号

                                    

性 别

 

民 族

身份类别

    

学 历

 

毕业时间

 

政治面貌

 

现 有专业职称

 

专业工作年限

 

单位性质

 

所学专业

 

报考级别

  

科目1

税法(一)

 

科目2

税法(二)

 

科目3

税务代理实务

 

科目4

税收相关法律

 

科目5

财务与会计

 

备 注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个 人

承 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提供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填涂错误,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有关信息代码及填写要求见背面说明。

  报考信息说明

  一、报名表中的信息项,除单位意见和审批意见由单位和审批部门填写,报名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外,其它信息项均由报考人员用汉字或数字填写,代码需填在小方框内。

  二、信息卡必须填涂以下几个项目:级别、专业、科目、姓名、性  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现有专业职称、学历、所学专业、联系电话(可接发短信)

  三、各有关项目的代码及说明如下:

  学    历:1、硕研以上   2、大学本科   3、大学专科

  现有专业职称:1、高级  2、中级  3、助理级  4、员级   5、无职称

  所学专业:1、与报考专业相同     2、与报考专业相近

            3、与报考专业不同     4、无专业

  报考级别:2、考二科     5、考五科

  科    目: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5、财务与会计

  毕业时间:填年份的后两位及月份

  四、新报考者,档案号一栏不填写。上年度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务请填写原档案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上年度成绩失效的后果一律自负。

  五、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六、所缴纳的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必须是未使用过的,否则报名点不予办理。备用照片背面写上市名和姓名,并轻微粘在报名表的右上角,以便撕下贴在准考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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