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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06/01/05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豫人考〔2005〕29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6年6月23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0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5日    0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五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或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5、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

  7、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8、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两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三)有关报名条件的界定

  1、“非经济类、法学类”专业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收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3、“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4、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二科”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打印个人考试报名表和汇总审批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不予受理。

  (一)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打印《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并统一打印《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一式四份(一份由主管单位保存,一份报注册税务师资格初审委员会,二份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经市注册税务师资格初审委员会初审盖章后,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人事局服务窗口终审、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过期身份证以及其他证件无效)、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还需到洛阳市佳美照像馆统一用数码成像技术照像,并准备好多张用于考试及办理证书的同底版照片。本次报名每人需交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用曲别针别在个人报名表上备用)。

  (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每人交纳报名费5元,留给税务部门;每人每科交考务费35元。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6年元月6日前各单位统一到市注册税务师资格初审委员会审查资格,元月9日至12日统一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人事局服务窗口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2006年元月24日前,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将报名软盘及资料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2006年6月上旬,各主管单位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各单位在汇总注册税务师报名表时,将免试类、非免试类的老考生、非免试类的新考生三类分别汇总;上交报名表时,考生照片附在个人报名表的右上角;个人表和汇总表上的信息和顺序要一致,如不一致将不予受理报名;老考生须将本人上一年的档案号打印在报名表和审批表上。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查询。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必须按老考生报名。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钢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声、无存储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

  (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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