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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通[2007]49号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各市、州、地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7号)精神,为了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见下表: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7日 | 下午 2:00—5:00 | 资产评估 |
9月8日 | 上午 9:00—11:30 | 经济法 |
下午 2:00—4:30 | 财务会计 | |
9月9日 | 上午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 2:00—4: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1.请考生于2007年5月8日至5月31日登录贵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报名后,请于5月8日至5月31日带网上打印报名表及符合报名条件相关资料到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贵阳市安云路樱花巷4号)或各市州地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并交纳考试费用,考生只有交费确认后才视为报名成功。
3.请考生于2007年8月27日至9月3日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相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限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用书
考试指定用书在报名时预订。
七、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规定,考场设在贵阳市。
八、考试形式
每个考试科目的试题均由客观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钢笔(黑色或蓝色)、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储存编辑功能)。
十、证书发放和其它
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合格考生到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通知到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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