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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报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5/10/19 00:00:00 字体: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我省从2004年起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并对申报人员评审继续进行量化评价。经省人事厅同意,请你们按陕职改办[1993]102号、陕人办发[2004]25号文件及以下具体要求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财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规定表格,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必须将申报人的考试情况、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要出具公示证明,并在评审表意见栏中注明公示结论。

  (三)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经基层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再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上报。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省属单位评审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上报省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

  2、市(区 )所属单位,报经市(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上报省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

  3、无主管单位会计人员符合条件者,由单位直接推荐上报省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2.在单位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并在申报年度任职考核为优秀的在职专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已取得在有效期内的B级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5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通知书。其中在2005年8月31日前已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合格证书者视为有效。

  4.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并符合下列评审条件或我省破格评审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相关中级资格满2年。相关中级资格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以下均同)。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取得相关中级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中级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相关中级资格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

  (5)中专毕业,取得相关中级资格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

  (6) 被评为省(部)级会计先进工作者,虽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规定,在已取得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时,可破格申请评审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免除外语考试要求。

  (二)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含外语大专);

  3、1979年12月31日以前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者,或女满50周岁,男满53周岁;

  4、获得博士学位;

  5、在山区县及县辖镇(除市区所在地)连续工作满20年;在平原县连续工作满25年;

  6、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

  7、在国外学习连续2年以上。

  (三) 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计算机考试:

  1、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2、 全省山区县和乡镇会计人员。符合此项免试条件人员应填写《申请计算机运用能力考试免试表》,由各市、省直厅、局(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主管单位或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函1份(同时附《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及EXCEL格式软盘)。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四)单位出具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1份。

  (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全国统考以前为相关中级职称评聘证书、全国统考后只确认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中级资格证书为有效)各1份。复印件与其他附件统一装订。

  (六)任现职期间获奖证书、专利证书 、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要求单位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与申报中的其他附件材料整理装订成册。

  (七)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著。要求提供书刊原件(复印件、未发表的文章打印件、采稿通知或专家鉴定的文章不作为规定论著)。基本要求: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在5万字以上);或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论文(每篇2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并发行的具有书刊号为ISBN的会计专业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论著除提供原著外,还应附论著提要,并经所在单位的财务、人事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即证明申报人在完成论著中的作用,有社会实践意义的还应证明其在社会或单位经济效益方面的成果)。

  (八)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任现职期间的突出工作业绩。

  (九)材料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高会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论著不装订。其余材料按照《陕西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打分表》中项目顺序装订,并在首页编制装订册目录表。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入硬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本盒报送材料目录表。

  (十)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1]67号)规定,每人300元。

  四、材料填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各种表格须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发放的表格,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为A3纸张,在“陕西会计”网上的“下载专区”中下载;其余材料(含复印件用纸)均统一为A4纸张。

  (二)“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三)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四)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职改)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

  (六)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原报送渠道退回,逾期不予保管。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报送时间:11月10日-11月25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西安市五星街56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7624441  87611740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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