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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厅局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考[2007]11号)精神,我省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达到我省当年参评成绩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申报参评材料和程序仍按湘人发[1996]3号、湘职改办[199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报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湘财会考[2007]16号文件要求,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我省2007年当年参评标准为50分。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将成绩合格证粘贴在装订成册的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内(如提供复印件,必须由市、州或省直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的审核人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并签名和加盖公章)。
二、报送材料时间:2007年11月21日——23日,逾期不收受任何补充材料。
三、报送材料地点:省财政厅办公楼附楼二楼政务公开大厅会计处窗口(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电话:0731-5165293)。
湖南省人事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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