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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5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5/05/24 00:00:00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4号和《关于200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5〕36号)的精神,现将2005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考试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5、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6、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7、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

  (二)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考试当年年底。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专业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2005年7月9日
(星期六)

经济

经济理论与实务

14:00-17:00(开卷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1)网上登录时间:5月16日—5月21日

  (2)现场报名时间:5月25日—5月28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西三环莲花桥西侧200米路南莲花小区内)

  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四、报名办法

  (一)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5年5月16日至5月2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用A4纸下载打印一份《考试申报表》,在规定位置贴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考试申报表》须经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资格审核及缴费手续。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一)中第5条的人员,还须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等原件。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不再需要资格审查,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持打印的《考试申报表》、上次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缴费手续,也可直接通过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网上支付卡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五、凡按照正确方式办理了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2005年7月4日至7月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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