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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1/29 11:56:12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1.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2.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3.贷记卡持卡人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1)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

  (2)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

  4.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并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5.银行卡收费

  商业银行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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