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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题点评】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01 10:49:38 字体:

  2012年7月24日《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错题点评:   

  共有2276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34%

  单项选择题:

  根据有关规定,以本票、债券出质的,质押合同自( )生效。

  A. 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

  B. 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

  C.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

  D. 主合同签订之日起

  【题目答案】C

  【教师解析】本题考核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但是,质押合同是从质押合同签订时生效的。

  点评:题目是考察质押合同的生效。质押合同的生效,依据的是《合同法》的规定,即:一般情况下,合同依法成立时就生效。所以,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而不再是实践合同。而质押权的设立,则是质物交付后设立。注意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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