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90 苹果版本:8.7.9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0中级《经济法》新增税法内容:增值税知识点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9/12/23 14:03:12  字体:

招生方案

书课题助力备考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硬核干货等你学

资料专区

免费题库

海量好题免费做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照片一键处理

会计人证件照

考试提醒

考试节点全知晓

考试提醒

  一、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作为计税依据的价格。进口货物计算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其纳税地点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点击进入学习讨论区>>

[上一页]   [下一页]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论坛《中级经济法》版主 安徽人家

责任编辑:杜楠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