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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八章知识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7/20 10:01:14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
第八章 资产减值

  知识点三、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一)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三)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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