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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点精讲:无效合同中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理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5/31 11:03:5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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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而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形式上是合法的,而在内容上非法,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想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而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比如,通过合法的买卖行为而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为滥发实物而采取合法的赠送手段等等。这种行为就其外表来看是合法的,但是外表行为只是达到行为人的非法目的的手段。由于被掩盖的目的是非法的,并将造成对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损害,因此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掩盖非法目的行为与规避法律行为并不完全等同。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以一种行为掩盖另一种当事人所希望实施的行为,而规避法律行为只是通过实施某种规避行为,达到违法的目的,并没有掩盖的行为。

  同时要注意,如果当事人所掩盖的目的并非违法的,而是合法的。如自然人之间通过租赁私人房屋的办法掩盖借用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处理,使被掩盖的行为生效,而不能认为是无效合同,给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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