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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黔评协[2010]1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履行《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九)中评协及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年检应报送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
1、201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总结;
2、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
3、201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4、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参加年检人员登记表(附件3)。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
1、2010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4);
3、注册资产评估师2010年度人事托管证明原件及托管交费收据复印件;
4、个人执业会费交纳收据复印件;
5、与所在评估机构签定的劳动合同;
6、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三、为做好2010年度年检工作,请各所报送年检材料时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的年检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认真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我会。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和不符合年检条件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予年检公告。
四、经我会审查后,对2010年检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将在贵州注协评协网站和《贵州注协评协通讯》2010年检通告专刊上予以公告。
五、年检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于公告之日起半月内,所在评估机构到我会领取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一个星期内将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发给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保管。
联 系 人:胡蓉
联系电话:0851-6818625
附件: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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