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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复习指导: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7/14 17:17:37 字体:

第二章 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点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内部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链接】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外部转让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1)明确表示同意。

  (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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