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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通知

来源: 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 编辑: 2013/01/24 09:43:35 字体:

关于2012年度山西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的要求,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于2013年3月4日开始进行2012年度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组织管理

  年检工作由省评协负责组织实施,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具体办理。

  二、年检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注册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年检要求

  1.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向省评协认真如实填报提交《2012年度年检申报材料》,并将《2012年度年检申报材料》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同时携带《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非注册资产评估师股东培训合格证》、《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手册》。

  《2012年度年检申报材料》请登录省评协网站(www.sxpg.org.cn)“下载中心”下载。

  2.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07]105号)的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将完成的2012年度资产评估业务信息录入到“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系统”中。

  四、年检时间

  各机构年检及报送年检材料严格按照附件的时间安排进行。

  五、其他

  1.请各机构按上述年检要求,认真自查,如实填报,按时完成评估项目报备工作。

  2.对未完成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学时,且不符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中评协[2008]156)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由省评协给予限期强制培训的处罚,并进行公告。

  3.年检结果将严格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第八、九、十条的规定进行确认,并在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4.请各机构严格按照省评协《关于报送2012年度会计报表和交纳2012年度会费的通知》(晋注评协[2012]62号)的要求如实足额缴纳会费,并于年检时上报会计报表。

  5、省评协将视年检情况对2011年、2012年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实地检查。

  6、省评协将根据年检结果,结合中评协《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对未按规定按时完成评估项目报备、报送财务报表及缴纳会费、逾期不参加年检、受到投诉举报和有关部门处罚的机构进行重点实地抽查核实。

  附件:

  1.2012年度山西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时间安排表

  2.《2012年度年检申报材料》(见下载中心)

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
2013年1月23号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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