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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资源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5/09 10:52:0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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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201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的备考强化必看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资源、税是为了保护和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自然资源级差收入,对规定的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资源税暂行条例》本着纳入征税范围的资源必须具有商品属性,即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原则,

  1、矿产品只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

  2、盐

  3、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列入了征税范围。

  二、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税率,即固定税额。

  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从量定额征收方式,决定了资源税以课税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四、资源税的减免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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