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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消费品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整理 编辑: 2011/10/14 10:02: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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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检查

  1.中级经济师考试对受托方的检查

  (1)是否属于假委托加工业务;

  (2)是否代收代缴消费税;

  注意: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中委托方纳消费税,但受托方要代收代缴消费税。

  (3)注意计税价格的规定。

  注意计价的顺序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2.对委托方的检查

  受托方是否已经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其代收消费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例1.单选题」下列业务中,属于某卷烟厂受托加工业务的为( )

  A.卷烟厂先将原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B.由卷烟厂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C.由卷烟厂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D.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卷烟厂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D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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