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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2.12.17)

2012-12-17 17:30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服务业税目(税法Ⅰ)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1)代理业: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①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②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

③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④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

(2)旅游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索道、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3)租赁业:

①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②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③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4)广告业:

①广告代理业务按“广告业”征税。

②对报社、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疑难问题解答】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哪些收入可以作为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税法Ⅱ)

解答:这个问题属于一个比较重要和难度比较大的问题,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几乎是年年必考。这样的题型有可能在选择题中出现,也可能在综合题中出现,所以掌握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是掌握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关键,绝对不能忽视。

要想正确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金额,就要对它们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有所掌握。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就是销售(营业)收入。对于哪些收入属于销售(营业)收入,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的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会计上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企业所得税上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具体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①销售货物收入;②提供劳务收入;③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④建造合同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①材料销售收入;②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③包装物出租收入;④其他收入。

(3)视同销售收入:①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②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③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易错易混辨析】

当期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关系与区别(财务与会计)

(1)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即应交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当期所得税不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而是当期确认的应交所得税。

企业在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考虑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注:该暂时性差异不考虑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或因企业合并产生的影响。

(2)所得税费用实质上是指的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项目。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历年考题剖析】

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税收相关法律-单选题-2010年)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B.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

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D.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相关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人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了破产法律制度中“债权人会议”知识点。本题与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应试指南-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九章例题6、同步训练综合分析题第3题的考点基本相同,与正保会计网校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考试中心普通班模拟题(一)单选29题、普通班模拟题(二)多选第24题、实验班模拟题(四)单选第33题的考点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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