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税法Ⅰ)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要代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一些资金或费用,对此类费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核算,都应该作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4)对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营业额,其方法如下:
①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5)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的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疑难问题解答】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具体如何计算,两者有什么区别?(税法Ⅱ)
解答: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具体处理如下:
(1)在增值税上,将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属于视同销售。所以赠送的商品也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上,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也就说赠送的商品不单独确认收入。
举例:某月某商场促销某品牌化妆品,买一盒化妆品赠送一盒护手霜,化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是200元每盒,成本100元每盒,护手霜不含税市场价格是20元每瓶,成本10元每瓶。假设当月销售了100盒化妆品,分析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处理。
增值税处理:赠送的护手霜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月销项税额=(200+20)×100×17%=3740(元);
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上应确认的总收入=200×100=20000(元);
其中:化妆品应确认的收入=20000×200/(200+20)=18181.82(元);护手霜应确认的收入=20000×20/(200+20)=1818.18(元)。
【易错易混辨析】
自有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的分录?(财务与会计)
自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一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时: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对于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一般情况下: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符合资本化条件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拓展: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如下: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
(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5)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6)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单设“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但这种和解与调解程序不适用于( )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税收相关法律-单选题-2011年)
A.确定适用税率
B.核定税额
C.确定应税所得率
D.行政赔偿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和解与调解。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1)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2)行政赔偿;(3)行政奖励;(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税率的问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点评: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中“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知识点。本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考试中心模拟题(四)综合分析题(二)第4题中进行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