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政[2005]76号
颁布时间:2005-09-06 发文单位:塘沽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经2005年8月19日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区卫生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区广播电视局、区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塘沽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塘沽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05年在我区农村全面推行住院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为目标,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村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及居民互助共济的办法,逐步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减少和消除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现代化港口城市标志区的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区级统筹原则。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基金以区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筹资和支付实行全区统一管理。
(二)多方筹资原则。包括市、区政府扶持资金,农村街镇、村支持资金,农村个人交纳资金和社会有关方面捐助等。筹资水平与我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以收定支原则。以筹资额度确定保障水平,实行定点医疗,加强基金管理,保证收支平衡,使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健康运行。
(四)大病医疗保险原则。目前,农村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是大病、重病,以住院医疗保险为主,门诊特殊病种及家庭病床为辅,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为补充。
(五)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协调性原则。由医疗保险局统一负责城乡医疗保险工作,节约资源,充分发挥其管理技术优势,除筹资和保障水平外,逐步使城乡医疗保险在报销目录和保险范围、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考核、医疗费用结算等方面协调一致。
(六)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参照城镇个人医疗保险的有关做法,从政策上鼓励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个人医疗保险,逐步建立保障层次较高、保障范围较为广泛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农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三、主要政策
(一)资金来源
农村住院医疗保险资金采取个人、集体和政府相结合的办法筹集,每人每年合计筹集资金115元,其中: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40元;市政府按实际农村参保人数每人每年补助10元;区政府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补助40元;街镇政府及村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补助20元(街镇、村各出资10元)。另外区政府按农村参保人数每人每年安排5元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
(二)保障水平
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报销的范围以住院医疗保险为主,门诊特殊病种及家庭病床为辅,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线为300元,封顶线为40000元,分段累计报销;对4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实行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具体比例为:
1、农村住院医疗保险
第一段:300-10000元以下 报销30%
第二段:10001-20000元 报销40%
第三段:20001-40000元 报销50%
2、大额医疗费用救助
对于连续参保人员,从其参保的第二年起可享受大额医疗救助。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超过40000元以上的部分,经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对40000元以上部分医疗费救助30%,最高救助额为5000元。连续参保年限每增加1年,最高救助额增加1000元。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年度出现结余时,转下一年度合并使用;救助基金超支时,由区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补齐。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塘沽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荣新海,副组长:孙玉瑄、张志龙,成员单位:区卫生局、医疗保险局、农委、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残联、广电局、农村各街镇。
(二)塘沽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与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和促进我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的发展。
(三)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医疗保险局设立专职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确定人员编制2名,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负担,负责全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政策研究、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结算及医疗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农村各街镇成立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由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镇长(主任)任副组长,负责领导、宣传、发动、落实本街镇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胡家园街、北塘街和新城镇各设1名专职人员,负责做好街镇农村住院医疗保险资金的收缴、参保登记、填发农村住院医疗保险证、审核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补助的申请等工作。上述3名人员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农村各街镇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率,2005年各街镇以村为单位参保率达100%,各村以户为单位参保率要达70%以上。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要列入各街镇的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五)各村民委员会成立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小组,由村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宣传、组织、动员本村村民参加我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协助街镇做好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村民的资格审查,代收村民缴纳的住院医疗保险费。
(六)各级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均由同级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分析住院医疗保险工作情况,逐级上报住院医疗保险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五、职责分工
(一)区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政策,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推动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进程。
(二)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协调办公室要加强与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市级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要加强与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推动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
(三)区卫生局要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院建设,规范医疗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农村各医疗机构在推进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并积极配合医疗保险局的工作。努力改善各医疗单位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四)区医疗保险局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塘沽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组织实施;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实施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管理全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资金和档案,审批参保人员的补助申请,拨付住院医疗保险补助金,并定期向区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五)区财政局、各街镇和村要保证农村住院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六)区农委及各街镇负责推动农村各街镇开展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要扎实做好农村住院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不断提高参保率。
(七)区民政局要帮助筹集农村低保人员和五保户的参保资金,配合医疗保险局做好农村低保人员和五保户的参保工作。
(八)区新闻媒体要积极收集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受益农民的典型材料,利用报纸、塘沽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搞好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
(九)区审计局根据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进程,组织有关人员和参加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的农民代表对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04年12月-2005年7月)
根据我区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其它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塘沽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塘沽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二)宣传发动(2005年8月-9月)
1、召开全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为农村居民排忧解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稳妥地为全区农民办好住院医疗保险这件实事。
2、培训街镇、村干部,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部署动员,让广大基层干部认识到开展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的目的和必要性,尤其要向群众讲清楚住院医疗保险的政策特点。同时,要广泛宣传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提高农民长远受益的观念和互助共济的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3、区农委和各街镇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农村医疗保险的宣传教育和推动落实,村干部和党员群众要发挥骨干作用,动员农村居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保证参保率。
4、广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宣传材料,发放到农村每户居民,利用农村有线广播、报纸和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积极配合宣传住院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
(三)筹集资金(2005年9月-10月)
1、村干部、党员带头参加农村住院医疗保险,以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参加。
2、各街镇派干部下村统一收缴农民住院医疗保险费,同时做好登记、注册、发证工作。
3、收缴街镇补助资金,街镇和农村个人缴费全部到位后,申请市、区住院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四)正式启动(2005年10月1日)
1、建立农村住院医疗保险专用账户;
2、统一刻制各街镇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印章和农村住院医疗保险财务专用章;
3、区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深入各街镇做好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的指导工作;
4、保证及时、准确兑付参加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农民的住院医疗费补助申请;
5、较大数额补助费入户发放到农民手中,并请新闻媒体协助广泛宣传报道,用实例引导群众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
塘沽区卫生局
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塘沽区民政局
塘沽区财政局
塘沽区审计局
塘沽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塘沽区广播电视局
塘沽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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