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发票的备注栏不填写销售方注册地址和银行账户等信息,是否影响进项税额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第三条、数电发票的票面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开票人等。
数电票的基本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取消了现行增值税发票“购买方信息”栏次和“销售方信息”栏次的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户。
数电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填写销售方注地址和银行账户等信息,国税总局没有强制要求,因此,数电发票的备注栏不填写销售方注册地址和银行账户等信息不影响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