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延长有效期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关于上海市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沪财发〔2025〕3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经评估,《关于上海市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0〕10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