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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缴纳所得税的税率和税法有哪些变化?

网校学员| 提问时间:08/3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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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多年税务师事务所经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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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缴纳所得税的税率和税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率的变化。事业单位按照其取得的收入类型和性质,分别适用15%、20%、25%和35%的税率。其中,15%的税率适用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活动所得;20%的税率适用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营利性活动所得;25%的税率适用于非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所得;35%的税率适用于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所得。
2.税前扣除项目的调整。事业单位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税前支出项目发生了变化。新的税法规定,事业单位可以扣除的税前支出项目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租金、利息、税金及其他与取得所得有关的支出等。
3.税前扣除额度的调整。事业单位可以扣除的税前支出项目的额度也有所调整。比如,事业单位可以扣除的员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支出,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但扣除额度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
4.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新的税法对事业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标准进行了调整。比如,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活动所得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取得的收入全部用于公益事业等。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缴纳所得税的税率和税法的变化,旨在加强税收监管,促进税收公平,同时也为事业单位提供更加清晰、规范的税收管理制度。
2023-08-30 18: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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