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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区别例题

网校学员| 提问时间:12/0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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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多年考培辅导经验,高级会计师,擅长用简单的小例子解释问题原理,深受学员喜爱。
已解答10358个问题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两种不同方法。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点上。

收付实现制是指在现金实际收入或支付发生时,将相应的收入或费用确认为发生。按照这种制度,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点与现金的收入和支付时间点一致。例如,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后,客户实际支付了现金,企业就可以确认销售收入。同样地,企业支付了现金购买了商品,就可以确认购买费用。

权责发生制是指在经济利益发生或权益发生时,将相应的收入或费用确认为发生。按照这种制度,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点与经济利益的发生时间点一致,而不一定与现金的收入和支付时间点一致。例如,当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即使客户尚未支付现金,企业也可以确认服务收入。同样地,企业购买商品后,即使尚未支付现金,也可以确认购买费用。

下面是一个例题,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分别记录以下业务的会计分录:
1. 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客户现金支付1000元。
- 收付实现制:现金账户借1000元,销售收入账户贷1000元。
- 权责发生制:应收账款账户借1000元,销售收入账户贷1000元。
2. 企业购买商品,现金支付500元。
- 收付实现制:购买费用账户借500元,现金账户贷500元。
- 权责发生制:购买费用账户借500元,应付账款账户贷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收付实现制更加注重现金流量,而权责发生制更加注重经济利益的发生。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的会计核算制度。
2023-12-07 12: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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