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总结一下证券法涉及的几个限售期



证券法涉及的限售期主要包括:新股上市后的限售期、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限售期、董监高人员持股的限售期以及通过协议转让获得股份的限售期。这些限售期的具体时长和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有所不同,旨在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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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收购可转债的买家通常是指通过定向增发方式购买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方。这些投资方可能是机构投资者、战略合作伙伴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他们购买可转债后,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选择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在定增收购过程中,买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了解可转债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转换价格、转换比率和转换期限等。
2.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评估投资风险与收益。
3.明确自己的投资目的,是长期持有债券获取利息收入还是将来转换为股票以期获得资本增值。
4.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定增收购可转债的限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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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规定在3类情形下,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这3类情形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其余投资者是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一般情形: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殊情况,36个月不得转让:
①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③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需承诺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
除收购人及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即拟注入的资产中的其他股东),需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最后一笔增持股份登记过户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该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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