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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货物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 提问时间:03/29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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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会计师
已解答1677个问题

不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祝您学习愉快!

2023-03-29 1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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