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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兼职”(同时在两个以上所“任职、受雇”)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生计费。兼职律师应自行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工资、薪金所得里的“任职”和“受雇”分别是什么意思?“任职”和“受雇”与单位建立的都是劳动关系吗? 请老师解答疑惑,谢谢!

YOU| 提问时间:04/2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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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拥有多年考培辅导经验,善于总结和归纳,擅长用简单的小例子解释问题原理,能化繁为简,深入浅出,深受学员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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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任职和受雇没有实质上的区别。简单的理解就是:要出去打工,如果是要依附于他人的,那这个就是受雇,比如去快餐店应聘成为员工,这个就是任职受雇。是的。祝您学习愉快!
04/29 13:43
YOU
04/29 18:09
既然没有实质区别,那为什么工资薪金所得的定义要说“任职或者受雇”呢?只说“任职”或者只说“受雇”不就好了? 请老师解答疑惑,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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