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我的理解正确吗?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办公经营,不属于用于计提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视同销售情形,增值税上一般是不视同销售的。例如: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财务部门使用,也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间接服务于生产的,所以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是将自产货物用于厂房在建工程,属于用于应税项目,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不交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正确。3.会计上一般不确认收入。祝您学习愉快!
05/31 11:56
老师,请问我的理解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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