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 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 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 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 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 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亲爱的老师上面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可以举一个例子吗?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例题·计算分析题】甲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2×22年1月1日甲公司发行了一项年利率为8%、无固定还款期限、可自 主决定是否支付利息的不可累积永续债10 000万元。对甲公司而言,该永续债并未形成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也没有回购的合同义务,因此该永续债应整体被分类为权益工具。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东大会宣告分配永续债利息。 甲公司2×23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50 000万元。假定按照税法规定,甲公司实际支付的该项永续债的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甲公司因该项永续债所支付的利息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编制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东大会宣告分配永续债利息的相关会计分录,同时编制甲公司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 分录。
『正确答案』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的利息,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借:利润分配——应付永续债利息(10 000×8%)800
贷:应付股利——永续债利息 800
确认应付股利时不允许税前扣除,实际支付时允许税前扣除。所以确认应付股利时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0×25%)200
贷: 所得税费用 200
实际支付而允许税前扣除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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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是什么意思?可以简单举一个例子吗?
答:这里您不需要想的太复杂,就是企业实现了收益去分配股利,如果这个收益是所有者权益项目中的,那么递延所得税也计入所有者权益,比如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上升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收益,分配这部分的利润,那么这部分递延所得税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上面提到:确认应付股利时不允许税前扣除,实际支付时允许税前扣除。应付股利不影响损益呀,跟税前扣除有什么关系呢?
答:不影响会计利润,但是影响应交税费,此时不允许扣除,未来可以扣除,那么就产生了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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