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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摘要)当中,在什么会计业务情况下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祝您学习愉快!
类别 具体内容 货物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自来水。
7.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8.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9.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及抗癌药。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3.自2022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示】1-6项需为纳税人自产货物。货物5%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
2.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建筑服务3%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提示】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兼营有关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有形动产租赁3% 均涉及到营改增之前的有形动产。
1.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其他服务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4.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仅限水费)
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7.提供列明的金融服务。
如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8.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营改增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不动产租售5% 1.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4.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5.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6.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7.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8.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1)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3)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人力相关5%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计税。
2.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计税。
3.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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