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华安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贾某要求成员李某和张某分别负责对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在实施函证程序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 1、贾某要求李某和张某在发出询证函之前须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确认无误。 2、询证函经华安公司盖章后,由于负责银行存款函证的项目组成员李某比较忙,所以在将询证函密封后,交给华安公司的出纳代为发出。 3、为保证回函的客观性,项目组成员张某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华安公司的客户发函。 4、出于出具审计报告时限的考虑,张某要求部分债务人直接向被审计单位回函,但收到回函的人员应立即将询证函回函交给本人,并且不允许私自拆封询证函。 5、张某认为部分应收账款明细账期末余额的重大错报风险很高,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必要程序。因此,在张某两次发函均没有收到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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