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税收当月开始算,其他的次月再算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月和次月只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中明确区分了,因此只需要区分这两个税种即可。
【房产税】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9)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为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为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为合同签订的次月起。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为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为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祝您学习愉快!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房产税除了第1条,其他都是次月起。第9条的意思,比如某人房子卖了,当月应交房产税,下月起他就不交了。
城镇土地使用税除了第5条是满1年时征收,其他都是次月起。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