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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审计程序,相关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摘录如下: 要求:针对下面各事项,逐项指出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3被询证者将回函直接寄至被审计单位甲公司,甲公司将其转交给注册会计师,考虑到信封完整,并未显示有打开的痕迹,因此注册会计师认为该回函是可靠的。 4.新阳向甲公司采购原材料,注册会计师向其发送积极式询证函,未收到回函。考虑到新阳系个体工商户,回函意愿较低,注册会计师决定直接实施替代程序。 5.在对甲公司应收关联方阳光公司款项余额实施函证时,考虑到该关联方与甲公司某下属子公司在同一办公楼办公,注册会计师将询证函交该子公司财务人员传送至关联方,并由该关联方直接回函至会计师事务所,回函结果显示无差异。

沪深| 提问时间:05/2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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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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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恰当。如果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给注册会计师,该回函不能被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

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该再次发函。

5.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询证函应由注册会计师亲自发出,回函直接寄回会计师事务所,不应由被审计单位转交或收回。

祝您学习愉快!

05/2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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