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您好,老师! 业务情况:我们公司是地方国资委的子公司,国资委有个涉诉案件需要接手一些资产(这些资产为房屋,该房屋所在项目还没有整体竣工验收,但是原房地产公司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已经将该项目的房屋销售了一部分,只是剩余部分资产判给了国资委,国资委现在要求其底下子公司接手这些资产,对这些资产进行装修启动运行并完善该小区的配套设施)。 想根老师咨询:1、国资委底下接手这些资产的公司也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计划按照接手烂尾楼即在建项目接手,可否? 2、增值税方面:该项目不是老项目,一般计税,土地出让金部分在新接手房地产公司这后期销售还是否可以继续差额抵税? 3、新房地产公司接手在建项目是否需要交纳契税?

lu| 提问时间:06/1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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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204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可以的,可以按在建项目接受。

2.如果不是老项目,则不能差额计税。

3.需要缴纳的。

祝您学习愉快!

06/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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