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实务问题。关于混合销售的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服务)这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按主业计税,一种是销售货物或销售服务) 在税一中,我对这块理解还是不够深刻,麻烦老师举例讲一下。 比如房地产公司将整个项目的铝合金门窗分包给某一单位,此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加工和安装的能力,确实也是自己加工,自己安装给房地产公司的,这种签合同时,在合同中税率怎么约定?

Rainbow| 提问时间:06/1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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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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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混合销售计税的税率是从主的,也就是说主业是什么,那么就按照主业的税率来计税。您所说的这种情况,要看这个单位如果是主要是进行门窗制作加工的话,那么就相当于是在制作门窗销售的同时,为房地产公司提供了安装的服务,税率是按照销售门窗的税率来计税的。

祝您学习愉快!

06/1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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