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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增值税加计扣抵扣的比例怎么算,是不可加计扣除的增值税用207*500/(2400+2100+900+1500)还是用207*500/(2400+2100+500)老师我不理解是,他说其余均用于一般项目,是不是那个比例分母只算免税和一般计税就可以了呢,简易计税需要算到分母里吗?如果算到分母里,分子是不是也需要加上简易计税的900+1575呢?

jxjygz200301844| 提问时间:07/0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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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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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囗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简易计税销售额需要计入到销售额分母中。

分子是500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207*500/(2400+5/1.13(包装物押金)+2100+900+1500)


这是我个人的理解,您可以将该题目的具体答案发过来,我们再有针对性的进行探讨。

祝您学习愉快!

07/0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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