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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款17000元,用于购买食品溯源检测设备。如果用总额法,则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假定计提折旧按月200元,借:管理费用200 贷:累计折旧200。同时在折旧期内,借:递延收益200 贷:其他收益200(与生产经营有关)。请问,记入管理费用200和其他收益200,相当于不增不减营业利润,企业所得税角度,该笔政府补助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理解对吗?来年做汇算清缴,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13965019527| 提问时间:12/3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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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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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理解不正确。

计提折旧的费用是固定资产折旧产生的,应该税前扣除。

摊销递延收益是政府补助在后期实现产生的,应交交税。

这两个分别进行纳税的,只是这里正好金额相等而已。

由于税法都是认可的,所以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12/3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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