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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股后的发行新股和增发是一个意思吗

15269254397| 提问时间:02/1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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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考培专家
已解答759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一个意思。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就是指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祝您学习愉快!

02/12 17:03
15269254397
02/12 23:28
那为什么发行新股的条件比增发条件多呢
汪老师
02/13 09:3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表达就是“增发”的一种。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增发):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六)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的,应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增发还应当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您指的是哪里的政策比较多,建议您明示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15269254397
02/13 13:45
发行新股(无论向特定/不特定对象)都有,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无行政处罚等这类规定,但是增发的条件只是很笼统,符合任职规定,这是为什么呢?
汪老师
02/13 13:4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也存在类似规定的,比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三)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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