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某居民企业持有境外子公司40%股权,2023年的相关涉税信息如下: (1)国内业务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2)取得境外子公司股息90万元,所在国已经征收了预提所得税。 (注:子公司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2023年子公司享受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国与子公司所在国签署税收协定中有税收饶让条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11.11×20%×50%=11.11(万元)。 根据政策(4)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是指该层企业向上一层企业实际分配的扣缴预提所得税税前的股息(红利)数额。这个计算是不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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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境外税后股息红利90万元,还原为子公司税前股息红利所得分配=(90÷40%)/(1-10%)=250万元。这里子公司计提的预提所得税税额=250*10%=25万元,分配给境内母公司负担的税额=25*40%=10万元。所以这里计算的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11.11×20%×50%=11.11(万元)的公式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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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题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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