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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甲公司 2×24 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列示的 2×23 年基本每股收益=500/(400×1.2×12/12+80×1.2×3/12)≈0.99 (元/股)。 2*24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列示的2*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什么要将2*24年的配股数量加上去,列示的不是应该为2*23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吗?

13119767618| 提问时间:02/2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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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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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总金额,这既不影响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即意味着同样的损益现在要由扩大或缩小了的股份规模来享有或分担。因此,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祝您学习愉快!

02/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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