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002 当企业销售商品并提供服务类质保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时,形成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 10 并假设税法规定,该合同负债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抵扣数额=0 则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那么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需要计提以下会计分录吗?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10)*0.25 如果是的话,该合同负债计提是并没有影响当期损益,也可以这样计提吗?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需要计提,因为从税法的角度,会计上确认的合同负债,在税法上需要确认为收入,需要从所得税的角度需要纳税调增,增加当期应交所得税,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祝您学习愉快!
是的,需要计提,因为从税法的角度,会计上确认的合同负债,在税法上需要确认为收入,需要从所得税的角度需要纳税调增,增加当期应交所得税,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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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