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想请问一下,这道题的业务(4)中,为啥增值税计税依据不是6000,而是6000+600,因为除了金银以旧换新用差价外,其他物品不都是用新价么,为啥还要加上600 业务(10)中,给孤儿院赠送的童装因为是外购捐赠也应该视同销售,上月做了进项税额抵扣,为啥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呢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因为除了金银首饰之外,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下,不以差额计算销项税额。题目中说实际收取了6000元,这6000元是差额后的金额,而不是新产品的售价,所以新产品的售价还应该加上扣除旧产品的600.
2.外购的货物对外捐赠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一进一销,增值税链条完整,所以进项税额不用转出。
祝您学习愉快!
03/20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