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举例:甲、乙两家企业是关联企业。2021年5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3000万元,期限半年,双方约定按照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年利率8%结算利息,乙企业无其他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乙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所有者权益构成为: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则2021年不得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为( )万元。
【解析】实际支付的关联方利息=3000×8%÷2=120(万元)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3000×6)÷(300×12)=5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120×(1-2÷5)=72(万元)【公式推导过程】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借款本金×年利率×借款月份/12×(1-标准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可以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借款本金×年利率×借款月份/12-借款本金×年利率×借款月份/12×(1-标准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借款本金×年利率×借款月份/12×标准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借款本金×年利率×借款月份/12×标准比例×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借款本金×年利率×借款月份/12×标准比例×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借款本金×借款月份)=标准比例×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年利率/12=2×300×12×8%÷12=2×300×8%=48综上分析,在借款不是1整年的情形下,可以扣除利息只与权益金额、标准债资比、实际年利率相关,与实际使用月份无关。在这种情形下,利息的计算不考虑月份,直接乘以利率即可。不得税前扣除的关联方利息=120-2×300×8%=120-48=72万元。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