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这题算完了没答案,解析是不是错了

m62001988| 提问时间:04/1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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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已解答176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解析没有错是正确的。这里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120-2*300*6%=54万元。

公式推导: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借款本金×年利率×借款月份/12×(1-标准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可以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借款本金×年利率×借款月份/12-借款本金×年利率×借款月份/12×(1-标准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借款本金×年利率×借款月份/12×标准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借款本金×年利率×借款月份/12×标准比例×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

=借款本金×年利率×借款月份/12×标准比例×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借款本金×借款月份)

=标准比例×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年利率/12

=2×300×12×6%÷12

2×300×6%

=36

综上分析,在借款不是1整年的情形下,可以扣除利息只与权益金额、标准债资比、实际年利率相关,与实际使用月份无关。在这种情形下,利息的计算不考虑月份,直接乘以利率即可。

不得税前扣除的关联方利息=1202×300×6%903654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04/1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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