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甲将其持有的林地经营权(不包括林地上面的树木),转让给自然人乙,涉及甲的税收问题如下 问题: 1.该业务涉及哪些税种? 2.该业务增值税按照哪个征收品目缴纳,具体怎么计算缴纳? 3.该业务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哪个征收品目缴纳?具体怎么计算缴纳? 4.甲取得该林地经营权时,是和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但是租金实际支付给隶属于该村委会的多个农户,而且没有取得发票,是现金支付。这种情况下,转让该林地经营权时,个人所得税的成本费用怎么确定? 5.这种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核定征收? 6.这种情况,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核定征收,又没有取得发票,那要按照转让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对吗? 7.假如甲和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是30年,现在已经租赁了一半即15年时间,约定总租金是100万元,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照总租金的一半租金即50万元来确定取得林地经营权的成本?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以下是对自然人甲转让林地经营权涉及税收问题的解答:
涉及的税种:
增值税:如果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如果不符合上述免税条件,则需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5‰贴花缴纳,即转让金额乘以0.5‰。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征收品目及计算:
征收品目: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中的自然资源使用权。计算缴纳:一般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9%。如果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同时,若自然人甲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林地经营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符合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情形,则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品目及计算:
征收品目: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缴纳:以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个人所得税成本费用的确定:虽然甲没有取得发票,但如果能提供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农户收款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实际支付了租金,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成本费用。如果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可能不予认可相关成本费用。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在一些地区,如果自然人甲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无法正确计算财产原值和应纳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按纳税人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岳阳市规定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凡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无法正确计算财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人转让收入的1%核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以及核定征收的比例,需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关于按转让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所得税不能核定征收,且没有取得发票等有效凭证来证明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按照转让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甲能提供其他合理证据证明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扣除合理的成本费用后计算应纳税额,而不是直接按收入全额计算。
关于确定取得林地经营权的成本: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总租金以及租赁期限,且没有其他特殊约定,从合理性角度来看,可以按照总租金的一半即50万元来确定取得林地经营权的成本。但最终是否被税务机关认可,还需结合当地税务政策以及具体的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租金支付情况存在不合理之处,可能会进行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