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申请自创商誉权支出可以放费用扣除吗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现行会计准则下,申请自创商誉权时发生的支出通常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确认为资产入账。这是因为自创商誉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自创商誉的形成来源于企业内部多种因素的长期综合作用,并非通过外部交易形成,难以准确确定哪笔支出是专为创立商誉而发生,也无法可靠地确定其成本。
不确定性不符合稳健性要求:商誉所代表的未来超额盈利能力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将其确认为资产不符合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
因此,企业在申请自创商誉权过程中发生的如律师费、注册费等各项支出,应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祝您学习愉快!
04/17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