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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这句话是指,如果如果这三个人:1、纳税人 2、其配偶 3、未成年子女 这三个人当年如果同时患病,每人不超过八万部分都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由纳税人扣除吗?

秋实| 提问时间:04/1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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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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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纳税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这三个人当年如果同时患病,每人不超过八万部分都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但不一定由纳税人来扣除。

关于大病医疗扣除标准的知识点如下:

在1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祝您学习愉快!

04/18 16:40
秋实
04/18 17:35
是不是一个纳税人一年最多可以扣除8万?
郭老师
04/18 17:3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可以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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