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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为什么丁确定房屋所有权能要求丙搬出,而不是选择B

原来不是乖猫| 提问时间:04/2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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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考培专家
已解答737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个问题中,涉及到的是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根据题目描述,甲在将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才将房屋出租给丙。因此,抵押权的设立在先,租赁关系在后。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如通过拍卖),新的所有权人(即丁)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由于租赁合同是在抵押权设立之后才签订的,因此该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丁)不具有约束力。丁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丙搬出房屋。

因此,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这就是为什么选项D是正确的,而不是选择其他选项的原因。选项B提到的“甲将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的房屋出租,应经乙同意”并不适用于此情境,因为法律并未要求抵押人出租抵押物时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
祝您学习愉快!
04/2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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