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增值税上,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动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税法上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想问下这个怎么做账务处理?会计上也视同销售么?

幻想阳光| 提问时间:04/26 21:34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已解答10793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的情况下,发货方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在会计处理上,并不一定要视同销售,因为会计处理主要依据实际的经济业务和交易实质。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没有发生实际的资金往来或价格结算,可以作为内部调拨处理,不需要开具发票,在合并报表时进行相应的抵销处理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04/26 21:34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