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家具的制作和销售。2024年12月销售书柜取得含税收入67 800元,销售书柜的同时提供书柜的安装服务取得含税收入4 926.8元。已知书柜的增值税税率为13%,安装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9%。甲企业当月上述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A.67 800÷(1+13%)×13%+4 926.8÷(1+9%)×9%=8 206.8(元) B.(67 800+4 926.8)÷(1+13%)×13%=8 366.8(元) C.(67 800+4 926.8)÷(1+9%)×9%=6 004.97(元) D.67 800÷(1+9%)×9%+4 926.8÷(1+13%)×13%=6 164.97(元) 请问为什么选B,1+13%又是什么意思?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企业销售书柜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中的混合销售。根据增值税规定,以销售货物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混合销售行为中的服务收入应按货物的适用税率(13%)计税。
合并含税收入:
销售书柜含税收入67,800元与安装服务含税收入4,926.8元合并:67800+4926.8
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收入需除以(1+税率)以剥离增值税。此处税率取13%:(67800+4926.8)/(1+13%)
计算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乘以税率13%,即(67800+4926.8)÷(1+13%)×13%
祝您学习愉快!
04/28 16:38